家政公司出现的陪床保姆”是行业怪胎
作者:
摄影:
在海口市秀华路北侧的围墙上看到了一则与众不同的广告,这则写在长条形红纸上的广告充满一种暧昧色彩和特别的暗示。广告纸上用黑毛笔字写着:“为老板提供特别服务保姆”,下面写着联系电话……
郑州家政出现“同床保姆”,椰城“同床保姆”满足雇主所有需要,合肥惊现“陪睡”保姆,陕西“同床保姆”月薪可达2000元,广州家政公司推出另类保姆……
近一段时间,在一些地方出现了“陪床保姆”,顾名思义,“陪床保姆”不仅可以提供正常的家政服务,还能向雇主提供性服务,而且“陪床保姆”主要靠中介牵线介绍……“陪床保姆”能带给人许多遐想,卖淫、性奴、包身工、老妈子上炕等等,可是,她们不纯粹地属于哪一类,如果说是卖淫或性奴,人家还有保姆的招牌;包身工也不妥,她们跟“老板”的关系是松散的,雇佣双方谁都可以炒谁;传统意义上的老妈子上炕就更不是了……
长春市出现了专为单身老年男子提供“服务”的“陪床保姆”。三马路某劳动力市场附近的中介就能帮助找提供“性服务”的“陪床保姆”。
又做家务又“陪睡”,“陪床保姆”无疑是一个伤风败俗的怪胎。对于老人来说,雇这样的“保姆”乃是变相的嫖娼,而于“保姆”而言,因为“陪睡”,自然就有了卖淫之嫌。雇“陪床保姆”的都是丧偶老人。“出门一把锁,回屋一盏灯”,孤单不仅使生活黯然失色,更使心灵备受煎熬。然而他们为何不正儿巴经地找个老伴,再享天伦之乐,却要剑走偏锋玩火呢?将板子全打在老人屁股上,并不公允;“陪床保姆”的出现,更多的错是出在子女身上。
老人再婚何其难,难就难在子女的阻挠。如果让老父亲再婚,要是脾气不合中途分手,或者百年之后,都可能产生财产纠纷。而“陪床保姆”又做家务又“陪睡”,既断了老人再婚的念头,又不会给自己造成什么财产纠纷的“威胁”,自然会获得子女认可。更不必说,有些“陪床保姆”,本就是子女在其中穿针引钱一手促成的。子女为了自己那一点私心,将老人置于尴尬的境地。我们一直说老人的境况如何,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尺度。其实,老人的境况如何,同样是衡量子女道德水准的尺度。如果说“陪床保姆”是一面镜子,那么子女从中看到的自己是什么样子?
对“陪床保姆”应该坚决打击。“陪床保姆”既违背社会公德,是对传统家庭观念、婚姻观念、道德观念的挑衅,也是对我国现有婚姻制度、家庭模式的一种冲击,为道德、法律所不容,确应取缔。然而我又担心,在老人再婚依然被子女视为洪水猛兽的时候,在“陪床保姆”依然被子女看好的时候,取缔“陪床保姆”是否真能行之有效呢?
据了解,“陪睡保姆”基本上都是来自偏远地区的农村妇女,一般在30至40岁之间。而雇主多数为市内老年人,其中还有部分情况是子女想为孤、寡老人尽一份“孝心”。因为老人丧偶后,为老人找个老伴比较麻烦,将来还有赡养和财产分割问题,还不如“租”临时“妻子”,以后也不会产生纠纷……
保姆原本是比较纯洁的行业,可有些保姆除干一些正常的家务外,还可以与男主人“同床”。这种“同床保姆”收入可观,最高月薪达2000余元。中介公司表示,好多农村妇女都愿意当“同床保姆”。但是,这种保姆和被别人“包养”没有多大区别。保姆与主人同床并非完全不行,比如保姆如果是被请来照料小孩的话,陪小孩子睡觉就没什么不妥。但一旦离开了这个前提条件,把保姆同床的对象换成是成年男子的话,性质就大变味了,从纯粹意义上的保姆一跃升格为包养和卖淫。
当然,中介公司之所以这么做也许还有自己的理由。他们认为,保姆和男主人同床是两厢情愿、各取所需,自己只是为他们的媾和提供了交易的平台而已;再说了,在此之前,部分保姆出于各种目的,或者日久生情的缘故与男主人同床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,与其让男主人和保姆自发同居,倒不如在保姆进门之前就向他们阐明,我们中介这么做有什么不可以的呢?
但中介公司千万不要无视了这样一个起码的道理,即使保姆与男主人日久生情甚至陪睡,那都是他们两人之间的个人行为,只要是男未婚、女未嫁,或者不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关系,他们的这种越轨行为一般是不受法律追究的,只是受到传统道德的约束而已。但如果他们之间的这种同床关系不是自发产生,而是中介公司从中撮合而产生的直接后果的话,其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,从原来的保姆中介一跃转化为介绍和组织卖淫,而后者是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刑法》重点打击的范畴。
一部分中介不务正业,通过所谓的特色服务来招引顾客昭示着这样的事实,在有关部门对卖淫和变相卖淫打击不力的前提下,卖淫这种不正之风已经腐蚀到了原本纯洁的家政服务领域。我甚至担心,如果这股歪风没能及时得到制止,有多少男人会打着请保姆的旗号名正言顺地包二奶、养情妇,我想,如果真到那个时候,家政中介还能称其为家政中介么,改称妓院岂不是更加合适?